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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
 
 

一、人事代理程序

1、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程序
(1)、大中专毕业生持其毕业证书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验证手续;
(2)、验证后开具《人事代理介绍信》;
(3)、凭《人事代理介绍信》填写《人事代理申请表》;
(4)、申请同意后,与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要求将户口落实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临时集体户的毕业生,应与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临时集体户口管理合同;
(5)、大中专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用照片两张和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落实户口证明单》,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或相关派出所)办理落实户口手续,户口落实在市人交流中心集体户的,应把户口卡送交市人才交流中心归档;
(6)、缴纳人事代理费180元/年。

2、流动人员人事代理手续
(1)、调动人员持加盖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章的《干部商调表》,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商调函,办理人事关系和社保关系后,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填写《人事代理申请表》;
(2)、辞职、解除合同、除名等人员持相关资料及毕业证书,直接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填写《人事代理申请表》;
(3)、经申请同意后,与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4)、缴纳人事代理费180元/年。

3、单位人事代理程序
(1)、单位持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填写《人事代理申请表》;
(2)、经申请同意后,与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3)、单位将其代理人员人事关系转入市人才交流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为申请单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4)、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4、人事代理人员党组织关系挂靠程序
(1)、凭组织关系介绍信和组织档案挂靠;
(2)、在人才中心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在异地就业要求每年两次以上用书面形式作思想汇报;
(3)、为便于组织管理,在异地就业时间一年以上、就业单位有支部,原则上组织关系转入就业单位;
(4)、按时交纳党费,在异地就业者可委托他人及时交纳;
(5)、人事关系转出,同时转出组织关系。

二、辞职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
2、单位在半个月之内受理辞职申请并作出答复;
3、单位向各有关部门(如主管部门、人才中心、社保处、就业处等)寄发同意辞职的文件;
4、主管部门或单位向市人才中心移交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

三、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关系接转程序

1、各企事业单位将同意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终止劳动关系、辞退和除名等文件寄给市人才中心。
2、市人才中心凭第一条中的文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调转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档案委托和人事关系代管协议书。
4、凭新单位的接收函,由市人才中心办理接转人事关系手续。若新单位是事业单位,则须经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详细咨询请与本中心人事管理部联系。
联系电话:86643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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